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43号)(附件1)和《宁波大学与鄞州区教育局课程共建的合作协议》,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鄞州区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的大学先修课程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充分发挥大学对高中的辐射指导作用,更好地利用高校的优质资源,将大学的培养理念和方式向中学延伸。
 
   2.按需开设。鄞州区教育局已对各相关中学发布了《关于2015学年第一学期宁波大学先修课程开设的预备通知》,并形成了下学期拟开设课程目录。
 
   3.因材施教。课程内容应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认知能力和高中阶段育人要求等,以利于培养高中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二、课程目录
 
   鄞州区教育局根据各相关中学的意愿,提出了以下课程目录:   
 
 
  
   
    
    |   序号  |  
      课程题目或课程方向  |  
      申请开设学校  | 
   
 
    
    |   1  |  
      中学生生涯规划  |  
      鄞州高级中学  | 
   
 
    
    |   2  |  
      社交礼仪  |  
      鄞州高级中学、同济中学  | 
   
 
    
    |   3  |  
      理化生特色实验室建设  |  
      鄞州高级中学  | 
   
 
    
    |   4  |  
      数、理、化、生类培优课程  |  
      鄞州高级中学  | 
   
 
    
    |   5  |  
      高中生学习生涯规划  |  
      姜山中学  | 
   
 
    
    |   6  |  
      高中生职业生涯规划  |  
      姜山中学  | 
   
 
    
    |   7  |  
      交往心理学  |  
      正始中学  | 
   
 
    
    |   8  |  
      电影名作赏析  |  
      正始中学  | 
   
 
    
    |   9  |  
      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  |  
      正始中学、同济中学  | 
   
 
    
    |   10  |  
      应急逃生与组织  |  
      正始中学  | 
   
 
    
    |   11  |  
      书法鉴赏与训练  |  
      正始中学  | 
   
 
    
    |   12  |  
      人际沟通  |  
      正始中学  | 
   
  
 
  
   三、申报要求
 
   鼓励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申报以上目录中的课程。
 
   课程总学时为18学时,根据对方排课要求,每次完成2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我校教师到相应的高中去教学,开课时段:同济中学、姜山中学均为周五、正始中学为周四(具体时间由高中通知到开课教师),鄞州高级中学待商定。
 
   申报教师请按要求填写《宁波大学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先修课程介绍》(附件2),并于1月19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稿至教务处。。
 
   学校将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课程名单给鄞州区教育局。
 
   四、教学规范
 
   1.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提供的教学大纲授课,不随意调停课;严格按照规定学时开展教学,不足学时须书面提交情况说明,超额学时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2.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具体方式及其比例均由任课教师确定。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核结果打印稿(需签名和加盖相依高中的校章)和电子稿分别提供给高中和我校教务处。宁波大学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课程修习证书。
 
   3.课程学评教由鄞州区教育局和我校共同确定评教细则,相关中学负责组织学生评教结果。鄞州区教育局应将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我校。评教原则上分为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四个等级。
 
   五、鼓励措施
 
 1.开设先修课程的教师,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校内教坛新秀等先进个人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2.对于开设的先修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时系数为2。
 
 3.课酬由相应高中按照150元/节课的标准在学期末一次性支付给开课教师。
 
 4.交通补贴由鄞州区教育局根据路程远近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给开课教师。
 
 5.作为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任务之一给予教师所在学院赋分。
 
 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417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先修课的指导意见.mht
附件2、宁波大学先修课程介绍.doc
 
                                 教务处
 
                                       2016年1月12日